澳門賄選案12人罪成

澳門賄選案12人罪成

【本報訊】澳門消息:涉及去年的立法會賄選案昨日經澳門初級法院審理,14名分別被指控「留置他人選民證」及「提供選民證」的被告,其中兩人被判囚18及16個月,其餘者判緩刑或要繳付罰款,兩人無罪。

通緝地產經紀

澳門廉政公署曾跟進至少七宗去年立法會選舉中出現的懷疑賄選案,料類似的個案將在法院排期審訊。昨日出席澳門初級法院的被告應有14名,但其中一名姓蕭被告(25歲,地產經紀)沒有出庭,已被通緝。
法官認為14名被告中有12人罪成,僅兩人無罪釋放;而罪成者中的兩名男被告,包括沒有出庭姓蕭男子,留置選民證罪成,被判18個月;至於姓鍾男被告(22歲,送貨員),留置選民證罪成判囚16個月,代表律師要求上訴,准交出旅遊證件和繳5,000元法庭保釋。其餘男女被告有被判年餘至三年不等,也有僅接受罰款,他們皆可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