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死嗰日都攞唔番個牌<br>輾斃婦人停牌司機認16罪

裁判官:死嗰日都攞唔番個牌
輾斃婦人停牌司機認16罪

【本報訊】中年垃圾車司機因危險駕駛被罰停牌半年,他擔心「手停口停」,停牌翌日已駕駛垃圾車,一個多月內出入堆填區達82次,今年9月在旺角倒車時輾斃一名女途人,他昨日在法庭承認16項控罪,當中包括9項停牌期間駕駛,裁判官指司機可能「死嗰日都攞唔番個牌」,將他還柙候判。

判監禁是唯一選擇

根據法例,任何人第2次犯停牌期間駕駛罪,法庭至少須判停牌三年。主任裁判官唐文發現46歲的被告伍源輝已多次停牌期間駕駛,不禁說:「三年三年咁落去,可能停牌到被告死嗰日都攞唔番個牌(駕駛執照)」。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初訊時,被告僅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等4罪,控方昨加控停牌期間駕駛等共16項罪(見表)。
裁判官強調判被告監禁刑罰是唯一選擇,現須索閱其背景報告,遂將案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一名「好爸爸、好丈夫、好兒子」,為家中經濟支柱,須照顧年過八旬又聾又瞎的老父。被告為了供車,又擔心「手停口停」,故被罰停牌仍駕車,他於事後十分自責,認為愧對死者家人及社會,他寧願還柙亦沒有申請保釋,相信他短時間內亦不可再駕車,以及面臨民事起訴。
被告過往沒有犯刑事罪行,但有14個交通案底,包括3次不小心駕駛及一次危險駕駛,他於今年7月31日在法庭被判罰停牌半年。然而,警方翻查將軍澳新界東南堆填區閉路電視的錄影帶,發現被告判罰停牌翌日起至9月17日,駕駛垃圾車在堆填區出現達82次,其中8次更可清楚看見被告樣貌。
案情指,今年9月18日,被告收集家居垃圾後準備駛往堆填區,他在旺角德昌街駕駛垃圾車以時速5至10公里倒車,由於車身阻擋視線,被告沒有發現49歲女子楊洁枝行經車後。垃圾車將楊撞倒,左後車輪更輾過她,被告才停車,惟楊的頭顱已被壓扁。

垃圾車無倒車響號

警方證實被告事前沒有喝酒,他向警方供出案發前曾多次駕車進出堆填區,經檢驗後發現該垃圾車沒有倒車響號等。
香港貨櫃車商會副主席梁根權指司機危險駕駛被判停牌,是法庭對他的懲罰,梁明白很多司機經濟壓力大,「但生活點迫人,都唔可以停牌駕駛!」
梁根權說除非司機本身是車主,無人監管,否則商界和運輸業界東主,在聘請司機前,一定會檢查應徵者的駕駛執照,若司機正停牌,絕對不會獲聘用。
梁建議業界每隔三或六個月,由主管定期檢查司機的駕駛執照,可確保司機沒有被停牌。
案件編號:KCCC56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