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達禮
俗例專家
Q:最近有一宗案件,律師引用《大清律例》替當事人申辯,你研究香港習俗法多年,可否分享你對新界俗例的心得?
A:很多香港人、甚至新界原居民都以為新界鄉村的俗例,就是上承自清朝法典的《大清律例》。我研究過《大清律例》的條文,發現新界一些俗例,根本違反了《大清律例》。例如早期新界人以浸豬籠的酷刑處決犯上通姦的罪人,這根本不是《大清律例》所容許的。
又例如早期新界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他們自稱是根據原有中國法律,但其實早在一九三一年,中國大陸政府已經取締了男子納妾的合法條文,新界人合法納妾,卻在一九七一年才被取締。
Q:為甚麼新界原居民的俗例與《大清律例》會有偏差?
A:因為山高皇帝遠。十九世紀,位於新安縣的香港對朝廷來說,是一個很遙遠的地方。清廷甚至不在乎皇法究竟是否能在這裏切實執行,整個新安縣,只有一個負責審理案件的衙門。住在新界的居民,根本不會理會甚麼皇法。那時期的新界,可說是處於自治狀態。
我在一九六三年來港,在上水圍定居,是為了研究新界風俗。那時候,以毆打作為刑罰是很普遍的,有趣的是,犯人毋須蒙頭,反而執行刑罰的人都會以袋蒙頭,不想犯人知道究竟是誰在打他。
Q:新界俗例已經很過時,為甚麼現在還需要像你這樣的俗例專家?
A:港英政府在二十世紀後期逐漸取締新界俗例,一九七一年後原居民不許納妾。但俗例遺下的問題,時至今日仍然影響新界原居民,很多一九七一年前被納為妾侍的女人,現時仍然活着。當她們與夫家爭拗,提出離婚時,問題就來了。
雖然現在法例已不承認妾侍的地位,但七一年前結婚的妾侍,卻應獲得法律保護。以前新界人結婚儀式重點在於行禮,很多時都沒有簽字。七一年前合法結婚的妾侍,如果現在想離婚,並索償贍養費,根本沒有結婚證書作為憑據。
Q:為甚麼新界俗例會找來外國人作證?可否分享你參與過的案件?
A:香港研究新界俗例的人不多,說來有點奇怪,好幾位經常出庭作證的專家,除了一位台灣人,其餘都是英國人,或許香港人對新界俗例沒有興趣吧!出庭作供的費用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當然不足以過活,但案件都蠻有趣,我樂於參與。
不過不是所有案件都為我帶來樂趣,有些案件便很令人沮喪。我退休後返回英國時,也曾獲邀上庭就中國人的習俗提供專家意見。有一次,利物浦的一名唐人娶了中國籍女子為妻,與岳母一起同住一室。警方後來揭發這名男子幾乎每天都強姦岳母,被告作供時辯稱,據中國人習俗,男子娶妻包括岳母,岳母與女婿發生性行為是合乎俗例的。控方當然不相信,就傳召了我作證,推翻被告的辯護理由。
本報記者 蔡元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