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羽案拗司法管轄權

陸羽案拗司法管轄權

【本報訊】四年前在本港發生的中環陸羽茶室槍殺案近日在深圳開審,引起議員關注中港司法管轄權問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本港警方曾書面要求內地將疑犯移交香港處理,但內地認為案件的預備行為是在內地進行,內地同樣有司法管轄權,本港警方目前仍在調查此案,在內地案件審結後會繼續跟進。
多位議員昨日在立法會上質詢為何不爭取陸羽茶室槍殺案由本港審理,議員涂謹申批評,「點解特首同保安局長唔盡力爭取,係咪暗盤想由內地去審?」
議員吳靄儀則質疑,若根據今次案例,港人如在本港進行了觸犯內地刑法的事,返回內地時會否被捕及受審?「大陸刑法在香港實施,令香港人關注。」

指預備行為在內地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回應表示,司法管轄權必須有法理基礎,內地必須證明犯罪行為有部份在內地進行;根據國際法,必須互相尊重司法管轄權,本港不想他人干預,便不應干預他人。李少光解釋,香港並沒有專有審判權,在本港發生的案件如有部份預備行為是在內地進行,內地便有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