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又要人」屯門淫賊重囚7年

「要錢又要人」屯門淫賊重囚7年

【本報訊】22歲青年聲稱為籌錢交租卻淪為淫賊,趁15歲女生放學途經屯門一處僻靜小路時,將她拖入草叢施暴,用利刀割頸及石塊扑頭,女生負傷拚命反抗,力保清白,僅被劫去八達通卡。警方循八達通卡追查行蹤,終將該名年輕「屯門色魔」拘捕,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傷人及搶劫三項罪,被判監七年零四個月。

扑頭施暴 女生竭力反抗

法官宣判時質疑被告,若急需金錢交租,為何挑選身上分文不多的女學生;財政困難並非犯罪藉口,被告年輕而不去找工作,反而選擇打劫沒有自衞能力的女學生。
法官指斥被告的罪行嚴重,女生徒步返家時遇襲,幸她的傷勢未危及性命,其求生意志堅強,報告指她已將創傷經歷拋諸腦後。
22歲被告李俊誠,昨認罪後親自上證人台,聲稱胞弟嚴重智障,母親患貧血沒有工作,家庭經濟拮据,因欠租遭房署下令收回單位,案發當日要搵錢交租,而受害女生聲稱沒有金錢,才令他感到憤怒。被告向女生及其家人致歉,他指現在獄中努力讀書及報考會考,希望出獄後找到工作及照顧家庭。
案發今年5月11日下午,受害女生放學沿屯門紫田村一條小路徒步返家,遭被告從後箍頸,亮刀指嚇,並推入草叢,女生表示可以給予金錢,被告卻說:「我唔係想要錢,我想要你個人」。

取走八達通卡 行蹤敗露

女生竭力反抗,被告用刀割傷她的頸,又隨手拾起石塊扑她的頭三至四下,女生頭破血流,最終無力反抗,被告遂將她的體育短褲及內褲褪下,企圖強姦,女生用手遮掩下體,被告最終因自己的身體狀況未能完事。
被告聲稱沒有交通費,向女生索款,她交出一張八達通卡,被告逃離現場,女生立即回家,致電母親及報警。女生送院治療後,證實頭皮、頸項及背部有傷痕,頭髮亦遭扯脫。
警方帶同警犬到現場調查,撿回染有血迹的石塊及利刀,另追查被告曾到便利店使用女生的八達通卡,直至同月19日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承認,打劫女生時性慾起,後來又不欲將她強姦。
案件編號:HCCC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