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青區議員雷可畏(圖)涉醉酒駕駛頂包案,昨在荃灣裁判法院續審時自辯,雷承認以粗口互罵,但否認毆打女乘客,反指遭對方掌摑臉部,至眼鏡飛脫跌爛。主控盤問時質疑雷,根據其他證人供詞,雷當晚飲了約5至6支細樽裝啤酒,是否仍可駕車。
雷表示,3月16日當晚在佐敦區的酒廊飲酒,但不覺得有醉意,及至到附近食肆消夜後,同行三人認為他不宜駕車,因此他由同行盧姓友人載往青衣。51歲雷可畏與45歲友人盧振泉,被控於本年3月16日在青衣西路近長亨邨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雷加控駕駛時酒精超標,及襲擊女子黃曉燕。
案件編號:TWCC23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