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廿幾年前喺內地擺酒,只要有親友去飲都可以做證人,算係進行晒整個婚禮過程,屬於事實婚姻,喺香港有法律效力;個男人如果喺內地再婚,已算係重婚。」熟悉內地法律的中國司法部委託公證人陳華增律師指出,案中男事主的髮妻有權爭取以妻子及子女名義,向男事主索取贍養費。
離婚領綜援 可收贍養費
陳華增續說:「仲有一項重要證據,就係呢對夫婦所生嘅子女,喺出世紙應該寫咗邊個係父親。」陳指出,要向配偶索取贍養費,必須先辦理離婚手續,然後由法院安排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金額。目前香港贍養費的安排,是根據離婚協定、分居協定,或其他書面協定的規定,於申請離婚時,配偶可以向另一方配偶要求支付贍養費。法庭會考慮婚姻雙方各自的入息、賺錢能力和財產等因素,頒布贍養費令。贍養費的支付方法有很多種,可以按月支付或一次付清。
此外,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已離婚的綜援受助人,可以同時收取配偶所給予的贍養費,但贍養費金額會計算為綜援受助人的收入來源,若不超過法例規定的資產限額,是不會被取消綜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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