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性格內向青年,投身位於灣仔的「鸚鵡店」工作約四年間,疑遭暴躁老闆娘當作出氣袋看待,每日起碼被虐打一次,初時揮拳打面,其後愈打愈狠,拾起鐵枝、木棍等工具便打,甚至用鐵鎚擊打他背部,青年的舌頭更慘遭利鉗箝至舌尖裂開,身上布滿花斑斑的傷痕。涉案老闆娘否認14項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現年31歲女被告陳佩敏,身形嬌小,束有一頭長直黑髮,與丈夫經營寵物店,售賣鸚鵡等雀鳥。她被控有意圖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襲擊他人致身體嚴重受傷等14項罪。案發01年4月至04年2月間,在灣仔利東街店舖內,嚴重傷害27歲男事主石家輝身體。
案中男事主外表戇直,家人形容其性格內向、怕事。他身形高大,較被告年輕三歲,自工業學院畢業後,經親人介紹下,99年4月起在被告利東街的鸚鵡店工作,月薪八千元,兩星期一天休假。
石作供表示,返工兩個月後,當他做錯事,被告像父母教子女般罵他,又曾掌摑和用掃把輕輕打他,其姊代為投訴,被告承諾改善,他便繼續工作。
指摘望女顧客胸部
惟01年開始,被告變得無理取鬧,亦不定期出糧。被告間中給他約三千元,又不准休息,工作時間亦愈來愈長。石每日凌晨四時便出門上班,至深夜才回家,他說:「老闆娘不時話我同客講嘢,對眼四圍望,望落女顧客個胸度,其實我冇。」被告又指石口齒不清、講大話,只要他對答稍慢,被告亦發脾氣,石開始日日捱打。
控方指,由01年4月至04年2月間,被告有時會拳打事主的眼、鼻及面部,有時亦會摑他;有一次被告發現店內有死雀,一怒之下以瓷杯打他左眼,致左眼紅腫三個星期;另一次被告指石口齒不清,以鐵鉗箝他的舌頭,令其舌尖留下一度垂直1.5厘米的裂傷,至今不能復原。
「隨手拿武器便打」
石在庭上每每提起被打情況,都皺眉苦笑。他續稱:「佢(被告)想用鉗箝我條脷,我反抗,佢夾硬用鉗鑿我棚牙。」石亦指被告於04年初用鐵鉗戳其腳趾,又用木櫈施襲,被告後來甚至隨手拿起甚麼武器便用來打他,包括地拖棍、鐵枝、讓雀鳥棲息的木棍及石屎棍等。石更形容,被告每日均打他至少一次,被告打他時,有時表現平靜、有時顯得「火遮眼」、有時更失控。
事主一直沒有張聲,亦無向家人傾訴,每日如常上班,04年2月10日,石發現死雀向被告滙報,卻惹來對方連串毒打,包括揮拳打他面部,以鐵枝、鐵鎚及木棍打頭、全身及陰囊,歷時15分鐘,其父兩日後赫見兒子手部有大片瘀痕,在姊姊反覆查問下,事主終和盤托出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5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