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主除了欠供強積金要被懲罰外,拒與積金局合作也是罪行。積金局昨日首次成功檢控一名汽車維修中心東主,指他拒絕向積金局提供員工的入息紀錄,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 積金局表示,僱主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積金局督察的要求,例如提交僱員入息證明或供款紀錄等,即屬違法。 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是10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