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熱愛拉小提琴及有份創立醫學管弦樂團的著名腦外科醫生余仲平,99年替一名11歲患腦癌的男童切除惡性腦腫瘤時,被指錯誤使用「伽瑪刀」療法,而不用成效逾9成的化療及放射性治療,又未能及時診斷出男童病情復發,男童轉院求醫,至今左邊身和左腳殘障,他指余仲平醫療疏忽,索償逾2,000萬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一方昨開案時指,18歲的原告馬德健現就讀中學,他於99年7月發現左手無力,經診斷證實丘腦位置有惡性腫瘤,便向被告余仲平求醫,余為馬進行活細胞切片檢驗後,建議馬做「伽瑪刀」切除腫瘤,而不是選用傳統的化療及放射性療法,但據現存的醫學文獻,醫學界普遍認同化療及放射性療法針對他患的腫瘤類別,具逾90%的成效,原告認為余在手術前全沒有向馬及其父母提及其他療法,及施行「伽瑪刀」療法的風險,亦沒有等候進一步化驗結果,便草率替馬做手術,做法並不恰當。
男童左手左腳殘障
馬於99年8月4日在舊山頂道的嘉諾撒醫院接受「伽瑪刀」割腦瘤,惟於手術兩個月後,他已發現有復發症狀,但余卻稱,只是「伽瑪刀」發出的射線造成後遺症,開出專治水腫及壞死組織的類固醇給馬服用,但馬發現病徵愈趨明顯,遂於翌年2月,轉往伊利沙伯醫院求醫,證實腫瘤復發,醫院替馬進行化療及放射性治療,雖然他最終能完全康復,但因延治,現時左手乏力,不能拿起東西,左腳行動不便,故原告認為余的表現不及合理標準,屬醫療疏忽。
原告又指,余仲平為「伽瑪刀」中心的股東及董事,該項手術收費高達13萬元,而醫療中心亦指99年8月4日乃余仲平唯一能施手術的日子,懷疑余並無完全為病人的利益着想,事件涉及利益衝突。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PI6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