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就是否全面制訂競爭法,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較大的爭議,是應該制訂跨行業還是只針對某些行業的競爭法。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表示,政府在是否制訂競爭法議題上抱開放態度。競爭政策的目標,是為了提高經濟效益並促進自由貿易,從而惠及消費者。
【本報訊】葉澍堃表示,明年2月初諮詢期完結後,若公眾支持制訂競爭法,當局會向立法會遞交有關條例草案。初步估計若設立規管機構,每年經費約需6000至8000萬元。至於違法的罰則,該局常任秘書長鄭汝樺擬引用廣管局反壟斷罰則作參考,罰款由20萬元起,最高可達至企業收入的10%。
應否跨行業惹爭論
葉樹堃稱,現行架構下,競爭諮詢委員會在收到涉及反競爭行為的投訴後,一般會要求負責有關行業政策的政府政策局進行調查,但局方並無權力強制對方提供有關資料,而即使投訴成立,亦無法定權力作出懲處或強制要求相關商戶停止反競爭行為。過去4年競諮委共接獲67宗投訴(見表)。
目前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是競爭法應規管跨行業抑或針對某些行業,文件亦列出正反論點。反對者認為,跨行業會打擊營商信心,故只宜覆蓋競爭情況受大眾關注的市場,而每個行業各具特色,難以單一法例覆蓋;但支持方則認為,各行業均有機會出現反競爭行為,近年處理的投訴個案亦出現在多個行業上,若只針對某些行業,很難處理跨行業的個案,亦很難準確界定範疇。
消委會主席陳家強希望政府盡快為跨行業競爭法立法,認為有關法例應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他指出,香港一直奉行公平競爭原則,但沒有法例配合,執行存在一定困難,需要競爭法的配合。他又指中小企規模太細,難以支配市場,競爭法較少應用於它們身上。
工總則認為按個別行業規管方式更為有效。該會指出,賦予規管當局酌情權,不處理不合情理的投訴,避免新例被濫用,是非常重要的,以免大企業以打擊反競爭行為為名,通過訴訟而非經過市場競爭去清除其他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