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父母皆曾任職警界的30歲港大法律系學生,兩年前任職九鐵時,相約在ICQ認識的15歲少男見面,帶返家中兩度肛交,事後給對方零食錢,少男不堪受滋擾,表現有異而被父揭發。港大生昨在高等法院因兩項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罪名,判監18個月。 記者:梁瑞珮
法官宣判時指,法例原意是保護缺乏社會經驗的少年,雖然隨着社會的道德標準及價值觀改變,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看法也有變,但仍非社會主流。就讀中五的男事主雖在網上聲稱已16歲,但無論是16歲或15歲,被告實比他年長一倍。
法官續指,男事主首次的性經驗,被告便帶他接觸社會上的非主流生活方式,在首次肛交後,被告又向他施壓,威脅公開事件,迫使他再度發生關係,加重案情嚴重性。法官考慮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暴力,家庭背景良好,被告為前程而努力讀書,遂判監18個月。
透過ICQ認識
辯方大律師鍾偉強求情指,被告陳仲安因父親於94年心臟病去世,影響當年的會考成績,其後一直行為良好,勤奮工作,現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取錄,現為大學一年級學生。辯方呈上教會牧師、九鐵前上司及同事等的求情信。
案情指,被告與男事主於04年初透過ICQ認識,十分投契,同年11月7日,被告相約男事主到寓所相聚,期間與他肛交,之後給他200元「買零食」。
男事主欲與被告斷絕來往,惟遭對方死纏爛打,又透過ICQ及電話恐嚇他公開事件,男事主數周後再與被告見面,並發生肛交,事後獲被告給予100元。
案件編號:HCCC2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