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60歲),涉嫌貪污約300萬元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陳裘大選擇不上證人台作供,辯方只傳召一名律師作證,控辯雙方亦已舉證完畢,將於今日開始作結案陳詞。
陳裘大被控1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指他於99年4月至01年8月間,身為公職人員,接受280萬元報酬,作為他處理多間承辦房委會建築地盤的工程公司與房委會之間的往來事務上,提供協助、優待或偏袒而接受該利益。
被告另被控於01年7月27日,接受郭樹華20萬元的饋贈或報酬,作為被告憑其公職人員身份,就郭樹華的兒子郭偉元申請政府合約工程師一職事宜上,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HCCC3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