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的律師茶聚講座,我邀請了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馬耀添先生,為我們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程序。「三讀通過」這句話耳熟能詳,但有多少人知道究竟這個「三讀」是什麼模樣、什麼過程?是基於什麼法律或憲制根據?過程中,法律顧問又要擔當什麼角色?我發現,不但一般人十分模糊,就算律師也不甚了了,這正是我舉辦這個講座的原因。
我和馬先生本來有點擔心這個題目會比較枯燥,但當日黃昏,不但參加者眾,而且大家都聽得十分入神,感到相當新鮮,其中一些題目,例如「私人草案」要怎樣提、受到什麼約束、議員要對政府草案提修正案,在什麼情況之下會得不到立法會主席批准等等,我們不時在媒體上聽到看到,但是討論所涉的原則規例的場合十分少。講座上,我問大家,就兩家銀行合併而提的「私人草案」,他們認為是否「涉及政府政策」,因而需要行政長官的同意才能提出?絕大部份律師和大律師都認為不涉及,但其實政府的看法就不同,而立法會主席的裁決也是涉及,需要行政長官批准。法律顧問就解釋了其中的理由,草案之中引致這個裁決的部份。至於議員所提的修正案會不會得到主席批准,要視乎主席認為該議是否「在法案的範圍內」,及是否影響政府開支,我們討論了一些例子,其實爭議性不小,透過討論,加深了大家的印象。我告訴大家,立法會主席過往所作的裁決及理由,就像法庭裁決那樣,可以在網上看到。香港特區雖然很小,但是制度一點不馬虎,就是全仗有馬耀添和他的同事那樣一絲不苟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