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嫂涉貪受審 阿扁須出庭

扁嫂涉貪受審 阿扁須出庭

【本報訊】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嫌以假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遭檢方依貪污罪名起訴,總統陳水扁雖被列為共犯,卻因《憲法》保障總統任內享有刑事豁免權未遭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未來審理此案時,法官為了調查吳淑珍的犯罪情形,仍會傳召陳水扁以證人身份出庭,也就是說陳水扁仍須站上法庭。

作不實陳述屬偽證罪

陳水扁對吳淑珍涉案部份,被法官傳召出庭作證時,雖能以近親關係為由拒絕,但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其他被告部份,陳水扁和普通人一樣,根據法例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還必須在證供上簽字確認,否則最高可判以罰款台幣三萬元(約港幣七千元)。
律師蔡正雄指出,如果陳水扁拒絕出庭,法院不能按照一般證人應訊規定,以屢傳不到為由逕行傳召,但如果陳水扁以證人身份出庭,卻作不實陳述,則可能觸犯偽證罪。
有關國務機要費弊案後續偵辦部份,查黑中心擔心最後一刻坦承串證的重要被告,包括總統府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及杏林製藥公司負責人李碧君等三人,在法院審理期間可能被授意出國避開司法調查,使法院難以對吳淑珍等被告定罪,故已將三人限制他們出境。

審案法官由抽籤決定

涉案罪責最重的吳淑珍則沒有被限制出境。檢方解釋,吳淑珍身體不好,又貴為總統夫人,應該不會有逃亡之虞,因此沒有必要對她進行境管處分。
國務機要費偵結後,台北地方法院內部已初步討論未來工作程序,但確定接案後將由刑事庭所有庭長開會後決定,據了解,可能朝抽籤方式決定哪位法官接手案件,多數法官私下紛紛討論,猜猜誰人會接到這件歷史超級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