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虐待動物可囚六個月

新聞資訊研究組
虐待動物可囚六個月

對於有人對貓隻施以斬首酷刑,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任何人在沒有合理的原因下殺害動物,均可被控虐畜,斬頭殺貓者如被捕一定可以用虐待動物罪名入罪:「唔係話你踢佢、餓死佢先叫虐待,你無端端斬咗佢個頭落嚟,都算不必要嘅痛苦。」
根據本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打、踢或惡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作為,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均可被控虐待動物,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今年8月一名男子因疏忽照顧狗隻,使其缺水缺糧死亡,被判處入獄四周及罰款1000元,但仍有不少關注動物權益人士認為,本港現行虐待動物刑罰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