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昨日一審宣判,張恩照因受賄418萬元(人民幣.下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根據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現年60歲的張恩照將在北京秦城監獄服刑。彭博通訊引述張恩照的律師稱,「判刑太重,因為法庭認定的一些事實有誤。我們周一將和張恩照見面討論進一步行動」,是否要提出上訴。
助行賄者取得銀行貸款
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間,張恩照利用其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418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法院並認為,張恩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張恩照因其他違紀問題被審查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本案受賄事實,屬於自首,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張恩照依法可從輕處罰。張恩照今年9月在法庭承認,曾在2000至2004年間收受賄款418萬元,以協助賄賂者向銀行貸款,並曾收受房地產、手錶與按摩椅等總值兩百多萬元的禮物。
任職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多年的張恩照,仕途一直平步青雲,由分行副行長升至行長,其後更在1999年調任北京建行總行任副行長,繼而在2002年1月起,接替出事的王雪冰,出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兼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曾涉進口專案合同糾紛
張恩照的出事,疑因建行當時籌備股份制改革鋪路上市,有人告密引起中央有關部門的調查。張恩照曾於2004年12月9日在美國遭到一家在北京的台資企業G&D起訴,在一宗牽涉到建行信貸管理軟體系統進口專案的合同糾紛案中,美國的一家金融IT服務供應商及旗下子公司成為主要被告,張恩照則被列為第三被告。原告控告該金融IT服務供應商違約,並向張恩照行賄100萬美元以上,這種行為違反了美國的《海外腐敗行為法》。
張恩照是在去年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期間被「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的,其後辭去在建行的所有職務。而建行去年10月成功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