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羅衍發求情信節錄

被告羅衍發求情信節錄

本人就2006年10月6日晚上8時在黃金海岸強吻官恩娜小姐一事深感後悔,並對受害人深表歉意。本人在此向官恩娜小姐道歉,並希望她早日康復。在這件事件上我明白到自己是做錯了,必須要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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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是一個內向、被動的人,社交圈子狹窄,只有一、兩個較親密的朋友,造成我不懂表達自己。對於我自己在台上因面對群眾慌張失措,未能表達對偶像官恩娜的心意,所以一時衝動在台上強吻她以表達愛意,事後我深感後悔。那一刻我不理後果,原意不是想傷害她,到最後也不知不覺的傷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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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途可能因此盡失。過去的我,並不介意,原因是我與家人相處並不融洽,他們並不了解我。我早晚都想着離開這個家,即使我前途盡失,也不關我家人的事。然而經一事,長一智,當我的家人發現我犯事後,媽媽哭了,哥哥姊姊也罵了我,但他們同樣也願意幫助我、支持我……令我明白人與人之間是無私的,即使我討厭我的爸爸媽媽,我應該嘗試理解他們……我在此應承以後不會再犯,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希望能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