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修長美腿的女士,通常愛穿迷你裙和熱褲,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可自由自在穿迷你裙,保守的回教國家固然不許,原來連經濟發達和自由的南韓,都有法例禁止。為了迎合時代需要,南韓政府決定修改法例,讓女士們可合法穿迷你裙和熱褲。
70年代訂猥褻法
原來在1970年代專制政權管治下,當局通過猥褻法,禁止人上街時袒胸露臂,太過暴露的話,警察就會干預。當時女人穿迷你裙,警方會用尺量度裙的長度,過短會被捕或票控罰款;男士若頭髮過長,警察拿起剪刀剪掉或拘捕入獄。
法例研究所官員金泰寬(譯音)承認,這條法例已不合時宜。現時穿迷你裙和熱褲的少女滿街都是,簡直與塞車一樣普遍,只是警員不執行這條過時法例,因此當局決定修例,而修例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