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小巴司機遭律政司申請上訴加刑,更被重判停牌12年,立法會議員及駕駛專家均指判刑合理。業界相信今次判刑打破歷來最長停牌紀錄,認為刑罰太重,但相信有阻嚇力。
「對業界好大阻嚇」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認為判刑合理:「畀佢哋再揸咪即係畀佢哋間接謀殺。」他說,兩名死者生命無價,有關刑罰可起阻嚇作用。他促請政府即時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由5年加重至10年。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指出,停牌年期達「雙位數算係好重,印象中未試過。」被告身為職業司機,理應更注重道路駕駛安全,不應知法犯法。他呼籲駕車者以此為戒,駕車時要保持良好駕駛態度。
港九新界公共專線小巴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說記憶中,今次是香港有史以來司機被判停牌最長的個案:「呢個刑罰太重,對業界好大阻嚇,業內司機係時候自我檢討駕駛態度;你(司機)唔要命,乘客要命㗎!」梁雄強調今次只是個別事件,大部份司機都有良好駕駛態度。
《道路交通條例》中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首犯司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但條例並無停牌上限。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