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外交」扁作假證供

「秘密外交」扁作假證供

【本報訊】台灣國務機要費偵訊起訴,陳水扁在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兩度訊問時,提到以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是用於六宗「秘密外交」,但是檢察官發現,其中僅有兩件是真實,另有一件是純屬虛構,其餘三件雖然屬實,但花費也與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無關。

指經費支出龐大

檢察官的起訴書指出,國務機要費發票中,足以證明是由吳淑珍夫人提出者共計2,675.8萬元新台幣(約637萬港元)。陳水扁於第一次接受陳瑞仁訊問時提出三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釋國務機要費發票中出現他人發票之原因,至第二次應訊時又提出另外三宗秘密外交工作。
其中,陳水扁在8月7日第一次應訊時說,因為秘密外交工作經費支出龐大,外交部預算和國務機要費非機密部份不夠支出,而且秘密外交的經費支出取得單據有困難,因此執行秘密工作的人員要先設法取得一些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

僅部份發票屬實

檢察官查核後發現,除支付費用給外國公關公司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有關的發票屬實外,其餘均應列入貪污所得,況且,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在2002、2003年度共領取5,073萬元(約1,207萬港元),與陳水扁所指的台灣敬禮活動與東北亞外交共450萬元(約107萬港元)多了11倍。
最離譜的是,陳水扁為圓國務機要費的大謊,製造了一名從事秘密外交的「甲君」(即大陸台商龔金源)。檢調細心比對52張報賬發票的時間,發現甲君都不在台灣,不可能蒐集發票。甲君在上月28日發傳真給檢察官,表示未拿機要費從事秘密外交,成為壓垮阿扁大謊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