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貪腐案年涉7458億

金融貪腐案年涉7458億

近年,內地多名金融高官先後落馬,當中涉及四大國有銀行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中央大型企業光大集團等,足見金融監管的薄弱。據中國銀監會的數據顯示,內地金融行業的腐敗和違規案件,僅去年就涉及高達959億美元(約7,458億港元)的金額,較2004年增長31%。
中國建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和王雪冰、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以及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朱小華等案件,僅是內地龐大金融腐敗案中的冰山一角,其之所以近年被陸續揭發,與四大國有銀行、中央企業等擬進行股份制改革,準備在海內外上市,在財務審計中被揭發存在違規行為及有人舉報等,從而暴露有高官涉嫌貪污和受賄行為有關。

劉金寶判死緩

上述腐敗案件中,以港人熟識,身兼中行(香港)總裁的劉金寶貪污受賄金額最大,亦因此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然而,相對中行廣東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8,247萬美元,挪用公款1.32億美元、2.73億多元人民幣,以及2,000萬港元,用於其在境外私設公司,並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萬港元,在去年僅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可見內地法律之不公。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