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貨單 申請中藥批發牌<br>黃道益女兒被罰2.5萬元

偽造貨單 申請中藥批發牌
黃道益女兒被罰2.5萬元

【本報訊】「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的四女黃慧娟,因兩年前衞生署申請中藥材批發過渡性牌照時,疑使用一張偽造貨單,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以被告在知情下使用假單,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5,000元。 記者:蔡曉楓

現年52歲的被告黃慧娟,99年開始經營萬保行(香港)有限公司。她被控於03年7月15日,使用一張偽造協興(南大)藥材公司的發票,誘使衞生署中醫事務部發出過渡性的貿易牌照。辯方求情稱,被告公司主要銷售中成藥,已甚少售賣中藥包,希望獲判罰款。

自稱為父母離異煩惱

衞生署中醫事務部藥劑師蔡美玲昨供稱,99年政府通過《中醫藥條例》,開始監管中藥材零售及批發,於00年1月3日前營業的中藥材店舖須申請過渡牌照,有關店舖向署方呈上申請表,連同商業登記及生意有關單據便可。署方會抽查當中5%的申請表及資料,並向有關政府部門及貨單的供應商查核資料真偽,署方去年抽樣檢查被告公司的文件。
協興(南大)藥材公司的東主昨指,05年7月接獲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查證一張發票的真偽,翻查紀錄後,發現從未與被告公司有生意來往。
被告自辯稱,她於中五畢業後到加拿大升學,修讀食品研究課程,回港後92年開始加入黃道益活絡油擔任市場及銷售推廣工作。00至03年其父母因離婚一事鬧上法庭,她為此事煩惱,於是將申請牌照事宜交由會計師負責,她只在申請表上簽署,對使用假單一事毫不知情。
但裁判官裁決時認為縱使被告忙於處理父母離婚的官司,並非連查閱文件的時間也騰不出來,加上該申請並非在一日內呈交,被告受過大專教育,熟悉零售及管理工作,因此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認為她在知情下使用假單,裁定她罪名成立。

黃道益曾與妻兒爭產

「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今年2月與前妻子女爭商標對簿公堂,黃道益指88年長子黃天賜騙走他6%股份,分給前妻及天賜兩名兒子,而天賜又製造假活絡油,騙走其醫館及公司金錢。黃天賜反指,94年發現父親與情婦關秀容涉重婚,父為息事寧人,表示有意將股份分給妻子及兒孫,最終只將6%的股權分給母親及兩名兒子,有關案件仍待裁決。
案件編號:ESCC2828/06

黃道益(圖)的四女兒黃慧娟昨被判罰款後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