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又叫「總統特支費」。根據台灣總統府會計處長馮瑞麟稱:「是總統平常對外接待、應酬、致贈外賓禮品、撥發加菜金……等日常事務時,可以動用的費用。」國務機要費的運用範圍包括政經軍事的參訪、接見賓客贈禮及獎助犒賞等,是機要費但不是機密費,並不包括從事機密外交的費用在內!而所有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等。 如果因特殊情況,沒有發票或收據等,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國務機要費有其法定用途,不得挪用,亦不得假借機密外交之名而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