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圖書館助理趁中秋節女藝人官恩娜到屯門黃金海岸商場擔任節目嘉賓,藉詞向他人示愛,上台與官恩娜「近身接觸」五分鐘,並兩度強吻她達10秒鐘。圖書館助理昨日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斥責他眾目睽睽下犯案,目無法紀,踐踏女性尊嚴,行為粗鄙,法庭為保護藝人,須判刑阻嚇,並表明99.9%會判予拘禁式刑罰,助理須還柙候判。 記者:戴國輝
官恩娜昨在將軍澳電視廣播城為今晚舉行的無綫電視節目《翡翠歌星賀台慶》綵排,對於早前公然強吻她的男子已認罪,問她可會感到欣慰?她說:「我本身唔清楚個判決,不過公司好似有同事去聽審,我都會同公司了解番目前嘅情況。」
24歲被告羅衍發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控罪指他於上月6日在黃金海岸商場非禮官恩娜。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利用中秋節這個花好月圓、充滿愛意的日子示愛,以欺騙手段上台與官恩娜近距離接觸,又採取聲東擊西、一擊即中的策略,首次成功強吻官恩娜後仍「唔停口」,在光天化日、公然在眾目睽睽下侵犯官恩娜,實是蓄意及有惡意行為。
官斥猥褻令人作嘔
「視法紀為無物,極力踐踏女性尊嚴。」這是郭偉健對被告的評價。裁判官續稱,藝人經常與歌迷或影迷有近距離接觸,她們出售其才藝,並非出售其身體,法庭須保護藝人安全,以免遭無理性的人身侵犯。
裁判官又指,被告犯案引起公憤,須判阻嚇性刑罰,法庭亦須安撫官恩娜本人、其親友及其歌迷、影迷,被告即使沒有撫摸官的乳房等性器官,裁判官並不認為本案案情較輕,因被告強吻官恩娜,與她有「肌膚之親」,被告可將其口氣、體溫透過接觸傳到對方。裁判官質疑,如果被告只想一親香澤,為何不親吻臉頰而選擇嘴唇下手。
裁判官斥責被告唐突、猥褻、粗鄙、具冒犯性以及令人作嘔。辯方聲稱被告犯案前沒有預謀,只是用上錯誤方法表達心意。裁判官直斥這是被告狡辯之詞。儘管裁判官強調他「99.9%會判被告拘禁式刑罰」,但為了進一步了解其精神及心理狀況,須索閱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求情稱有抑鬱病徵
辯方代表大律師陸景弘指,被告出身貧寒,少時居於天台屋,性格內向被動,缺少朋友,社交圈子狹窄,他成績中上,高級程度會考時純數及應用數學兩科均考獲「B」級,惜中英文兩科不及格,未能考上大學,其後經兄長介紹到圖書館工作。辯方呈上一份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抑鬱及精神分裂病徵,但可透過輔導治療。案發時被告因被人稱作「黐線」,正當被人趕下台時因一時驚慌才犯案,他只是以錯誤方法表達自己,他為自己一時衝動懊悔不已。
根據案情,案發當晚的猜燈謎節目本毋須觀眾上台,被告稱想向一名一直欣賞的女子示愛而獲准上台,官恩娜站在被告左邊,被告說了五分鐘仍未說出他心儀誰人,主持人感到不耐煩準備叫他下台時,被告隨即指向左邊,趁官恩娜分心之際強吻她,官擰頭避開,被告緊抓其脖子再吻她,節目主持及監製上前分開兩人,強吻過程約10秒。
案件編號:TMCC34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