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選後競 - 吳靄儀

先選後競 - 吳靄儀

根據特區穩固成立的傳統,特首選舉先有已由中央默許的當選者,然後才組成將會選他出來的選舉委員會。為打破這個局面,民主派中人作了一番努力,游說其他人參選選委,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要求他們支持一個真正有競選的特首選舉。
選舉委員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但提名某名候選人,不等於會投票選他。「支持有競爭的選舉」──何其名正言順?豈有任何不支持理由?但記者問其中一名報名參選選委的人士會不會提名梁家傑,他的回答卻非常玄妙;他說他「不會支持為競爭而競爭」;雖然提名梁家傑,讓選舉有競爭,他如果認為曾蔭權是較佳特首人選,他仍可投票給曾蔭權,他仍然表示不會這樣做;他認為如果覺得某甲是較佳特首人選,就不應提名某乙,為競爭而競爭。
這個理論很玄妙,因為競爭當然不是為競爭,而是透過競爭,可以迫使雙方都拿出最好的政綱和表現,讓市民得知,也讓香港人、選委會可作理性的選擇。如果不競爭,選委倚靠什麼證據、表現決定誰是更佳人選?
等於打官司;很多時,表面看,或事主自己受了主觀因素影響,甲方一定贏,乙方完全沒有爭辯餘地,但經過公平而專業的聆訊之後,羅列所有事實和法理,乙方成功地消除成見,反而最終勝訴。不競爭就選出某人,就等於不聆訊就判某方勝訴──無非是主觀偏見得逞,不讓對方有自辯及試測那方的論據是否經得起考驗。莫說以法律工作為職業的人,就是一般人也不應採取這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