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孫柏文聽到我哋特區司長許仕仁講話我哋特區嘅股票市場,今年公司新上市集資金額已超越紐約。雖然唔知道許司長講呢番說話嘅態度係點,不過以我哋特區政府一向好大喜功、為求連任「冇寶不落」嘅心態,你哋話呢?哈、哈!
雖然我唔能夠解讀我哋特區官員態度嘅第一手資料,不過遠在花旗國紐約,紐約市市長Bloomberg同代表紐約州參議院嘅議員ChuckSchumer,就喺《華爾街日報》一篇題為《拯救紐約,要學倫敦》嘅文章講同一樣嘢。當然,兩位代表被超越嘅股票市場寫文,文中嘅態度,可以算是大家心目中司長許仕仁態度嘅相反。
如果大家有機會睇吓兩位花旗國「政治家」聯署寫嘅文章,應該都會同我一樣覺得佢哋對花旗國總體金融市場憂心忡忡。無他嘅,事實上喺05年,24間最大型新公司上市集資裏面,得一間公司喺紐約上,到今年,我哋特區集資金額都真係超越紐約。不過講真,司長許仕仁話我哋特區集資金額超越紐約,就好似一個矮仔指住一個啱啱被斬去雙腿嘅高佬話:「哈、哈!今年我卒之高過你。」
大家可能會問:「點解孫柏文要將紐約被喻為一個被斬去雙腿嘅高佬?」其實,花旗國人民好多時面對醜聞或重大問題嘅時候,都會要求政府好「嚴厲」咁「做啲嘢」。正當人民有這樣要求,花旗國作為一個民主社會,佢哋嘅立法機關代表當然會「順應民意」去「做啲嘢」,通過法例去希望可以杜絕醜聞再次發生。不過,好多時候花旗國立法機關通過嘅法例,會去得太盡,形成一個「斬大髀、避沙蟲」嘅情況。
喺02年,花旗國人民經過Enron突然執笠嘅痛苦經驗洗禮之後,國會亦隨即通過Sarbanes-Oxley(簡稱為Sarbox)嘅法例,希望可以杜絕未來再有Enron嘅出現。Sarbox呢條法例最厲害嘅地方,就係如果上市公司有乜風吹草動,會令到上市公司高層「GoToJail」。
以前,上市公司年報中嘅會計出錯,好多時候只需要從民事訴訟賠錢,就可以被擺平。不過有咗Sarbox之後,如果上市公司會計出錯,公司高層就要負上刑事責任,隨時會鋃鐺入獄,刑期分分鐘長過殺人犯。有咁樣「下屬出錯、你要坐監」嘅法例,又邊度會有公司想喺花旗國上市?
股票市場最終係一個資金集散地,對於資金充裕嘅人可以尋找更高回報,而需要資金嘅人亦可集資,你情我願、你賣我買。Sarbox呢類法例,話「保護」投資者,不過因嚇怕好多企業唔上市,最終投資者嘅選擇少咗,回報率都會相繼降低。最終受害者就係原先想保護嘅一群。我哋特區咁樣贏人,實在太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