寃錯案料減兩成<br>死刑只准最高法院定奪

寃錯案料減兩成
死刑只准最高法院定奪

中國是全球至今少數保留死刑的國家之一,每年被執行死刑的人數高達約8,000人,超過其餘國家執行死刑的總和。但操此生殺大權的權力卻一直掌控在各省市的地方法院,致判決不公、濫刑問題嚴重,備受海內外人士強烈批評。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有關修正案,將死刑案件的判決及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界人士預計,此舉可大幅減少20%寃錯案件的發生。

昨日閉幕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現時《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修改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前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司法改革「邁出一小步」

法律界普遍對此決定表示歡迎,認為是內地司法改革「向前邁出一小步」。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研究員王友金稱,此舉不但回應國際社會一直對中國執行死刑的批評,同時亦有利於將大批外逃貪官引渡回內地審理︰「內地執行死刑的公正性一直受到外界質疑,現在由最高人民法院處理,可減少這方面的疑慮。」
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職員稱,為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該院目前正在機構設置和法官配備等軟硬件配套設施上作準備。
現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是在1983年作出修定。條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擁有判決及核准死刑案件的最終權利。但條例亦同時規定,因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而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在必要時,將核准權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
該條例賦予各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同時擁有二審與核准的權力。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稱,此舉令死刑案件缺乏應有的司法監察,加上各地高級法院質素參差,對有關案件取證、審理把關不嚴,嚴重影響有關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王友金指,各地法院由於直屬於地方政府,法院的審判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嚴重行政干預,以致判處死刑變得過於隨便,甚至出現刑罰輕重不分的情況,是導致寃錯案件逐年飆升的主要原因︰「像貪污三、四百萬元被判處死刑,三、四十億亦係死刑,對死刑的判處好唔慎重。」

須提升法官質素保公正

他又稱,由最高法院統一處理,雖可令死刑判處正規化,減少冤錯案件發生,但在具體落實時,仍需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提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質素,及確保整個審理程序公開公正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