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名台商蔡某坤因其公司經營不善及投資急需資金,在2004年搶劫同在東莞經商的台商宋某坤,得逞後為防事情敗露,將宋勒死。此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後,昨天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蔡某坤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蔡某坤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沒收個人財產。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