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賣樓成日標榜係豪宅,搞到全港都係豪宅區咁,到底點先叫豪宅呢?asurada98喺香港討論區話:「以前所謂的豪宅,應該是單位好大,附近環境清靜,地點多數係半山,九龍塘等地方,但最近本人見到,灣仔188向鵝頸街市方向行,有一個新地盤...我估係啲唔太大的單位,上面廣告寫住『精品豪宅』,對他們來說,豪宅的定義,會否是『啲人好豪咁買個細單位住宅』呢?」問題一出,即刻引起唔少留言。fwho好激動咁話:「𠵱家豪宅嘅定義係...拎五百萬出來,買一個五百呎單位,點知你同你屋企人,平均活動空間得五十呎...即係好豪咁送啲錢畀發展商,買一個連張梳化都擺唔落嘅住宅咁解。」聽落都幾悲哀。
甜心先生查過豪宅嘅定義:「政府產業處網頁資料:住宅單位呎數除以住戶人數,每人有500呎便為之豪宅!即兩人家庭起碼要住千呎先係豪宅!!」政府01年都公布過,豪宅即係500萬以上嘅樓,𠵱家啲新盤下下幾千蚊呎,唔怪之得啲發展商都話賣豪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