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有法 宣誓紙可作證明文件

宣誓有法 宣誓紙可作證明文件

民政事務總署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為市民提供作為私人用途的宣誓服務,主要是市民向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提出要求或申請時,未能出示有效證明文件,便會以宣誓代替。
私人用途的宣誓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辦理,若是應政府部門要求,則需要到有關部門宣誓。有需要使用此免費宣誓服務的市民,只要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有關宣誓內容的附件(如有需要),即可於開放時間內,直接往諮詢中心辦理,一般不需排期及可即日處理。
資料來源:民政事務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