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電管局中立處理「滙流」爭議

傳訊四圍炳:電管局中立處理「滙流」爭議

電訊管理局剛於上周五結束了「固定流動滙流」諮詢。該局建議取消流動通訊商向固網商繳付的互連費,由於此建議動搖了部份業界的利益,有人趁機發難,實屬難以避免。諮詢期結束前一周,《信報》的經濟評論版刊登了一篇作者名為嘉詠、題為《電管局介入商戰消費者利益何在》的文章,大意指電訊管理局的建議是「干預市場」,並且偏幫流動電訊商,罔顧消費者利益,作者並將之與曾特首放棄「積極不干預」扯上關係。

反對者利用傳媒筆戰

筆者當日讀過文章後,已經覺得嘉詠君的論據不足夠,說法也不理順,認識也不深入,還奇怪《信報》會刊登這種「三不」文章。結果,三日後,電訊管理局總監區文浩撰文回應,簡單地說明取消互連費其實原意是deregulation,怎會是「介入商戰」或「干預市場」呢?雖然區總三兩道功夫已經拆了招,但文章已經引起一定的關注。
過往電訊管理局的諮詢,當涉及電訊商的重大利益時,有人透過「友好」撰寫文章或提交意見書的方式「造勢」,向政府施壓。今次該篇文章也可能是相關行動的第一步,且看政府日後公布提交意見書的數目和提交單位的類別,會露出端倪。
其實,取消固網和流動商間之互連費,是改變過往扭曲市場的做法,如同當年國際電訊業的accountingrate和本地電訊商的第二類接駁費一樣,會因應市場的成熟程度而需要取締。當年設立此項收費,是與本地電話費長期被國際電話費補貼,及低於「成本」有關。但自本地電訊市場完全開放,國際和本地電訊費用re-balancing後,流動電訊商繼續向固網商繳付互連費便如何也說不通。

對待經營商一視同仁

其實固網與流動是兩種不同的通訊科技,前者透過實體電話線路傳送訊號,後者則用無線電波,提供話音或數據的電訊服務。政府若然採用所謂的「科技中立」原則,即是不同的科技提供同樣的服務,規管架構理應劃一,對待不同的經營商也應一視同仁。
說到底,若然電訊市場開放,並且有充份的競爭,電訊法規和牌照訂下的反競爭條款起作用,加上市場透明度高,電訊政策又清楚明確的話,電訊管理局可以做的已經差不多。當然,社會上那麼多人關心電訊業發展,筆者也希望多讀區總的回應文章。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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