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路人行經中電正進行工程的地盤,遭風炮鑿地彈出的石塊擊傷,該地盤位於行人路旁,雖有鐵欄分隔,但防護性不大。建造業界人士指出,路政署對道路施工的安全指引,只屬工作準則而非法例,如遇意外,傷者須循民事索償。法律界人士提醒,如市民因地盤施工而受傷,應盡量保存證據,以便追討。
自認倒楣的劉先生任職地產行業,本月9日他相約客人在大埔工業村洽談公事,當行經大埔完善街與大發街交界時,半邊行人路正進行中電工程,沿路有鐵馬攔住。當時有工人正使用大型風炮機器鑿地,他被一塊如手掌般大小的石塊濺出擊傷,左手臂近腋窩位置即時紅腫,所穿恤衫留有泥印及污迹。他即時向工地負責人投訴,工人匆匆把擊傷他的石塊撿走,他遂致電中電投訴,其後有人聯絡他,着他不要報警和驗傷,稍後會與他商討如何跟進。
劉先生表示,數天後有自稱為工程承辦商的職員致電向他提出賠償500元,他認為賠償金額不合理,且認為地盤外圍只得鐵欄,沒裝上帆布或圍板遮擋,欠缺防護下,易危及途人。
鐵欄防護性不足
劉先生帶領記者到事發地盤視察,只見現場有一半行人路正進行工程,並擺放了鐵欄作分隔。劉先生指,鐵欄根本擋不住沙石,「嗰日嚿石頭就係飛過鐵欄彈出嚟,可見個鐵欄根本唔夠防護性。」
本報轉介投訴予中電後,劉先生表示一名自稱地盤負責人致電給他說:「呢單嘢好麻煩,可能搞到啲工人冇飯開。」向他求情「收順啲」,收取500元賠償了事。事後他相約對方在大埔取款,但沒簽署任何文件。
中電表示,該工程由中電委承辦商金城營造有限公司承辦,並由金城負責為該工程購買保險。上述電纜鋪設工程,旨在加強該區供電系統的可靠性,由10月初動工,預計本年底前竣工。在行人路進行工程時,該公司確保承辦商嚴格遵守路政署發出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準則」,以提供適當的防護措施。上述地盤已採取符合準則的防護措施,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足夠保障。
分判商報警備案
就劉先生投訴,金城分判商於本月10日已報警備案。據了解,劉先生拒絕展示報稱受傷的手臂或到診所驗傷,分判商已盡力回應其訴求,而劉先生於本月14日早上致電該公司有關職員,表示事件已圓滿解決。
路政署回覆,中電進行有關工程時,須符合挖掘准許證要求。根據該署定期巡查紀錄,就劉先生所述工程期間,中電未有違規。據中電及其承建商向路政署表示,工程期間未有發生施工傷及途人事件。
路政署補充,有關該挖掘准許證,是要求進行道路工程的承建商如要佔據路面(包括挖掘壕坑),持有者需要安排承辦商進行監察,並按該署規定準則,視察地盤有否足夠的照明、圍欄分隔及提供適當的道路標誌等,令道路使用者包括途人和駕車人士須識別到該路面正進行工程,保障各人的安全。
至於施工時操作機器應有的安全指引,發言人指並非該署職權範圍,可能涉及勞工條例。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即使地盤內使用機器的安全指引,只保障工人在地盤內安全,並不涵蓋途人。檔案編號: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