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偉哥」香港代理 挑戰運輸署<br>自訂車牌ZESTRA被拒求司法覆核

「女士偉哥」香港代理 挑戰運輸署
自訂車牌ZESTRA被拒求司法覆核

【本報訊】推銷針對女性性功能障礙保健產品「適趣液」的香港代理公司,以該產品英文名稱「ZESTRA」申請自訂車牌計劃,但遭運輸署署長以號碼「可能令人反感,或帶有品味低俗或不雅含義」為由而拒絕,公司認為署長決定不合理,有違《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是運輸署推出自訂車牌計劃後,首宗面對的法律挑戰。

已繳付5000元按金

提出訴訟的適趣亞洲有限公司(ZestraAsiaLimited),是美國專利產品「ZESTRA」(適趣液)亞洲區的總代理商,昨入稟要求運輸署署長黃志光立即批准其申請,准許「ZESTRA」成為自訂車牌登記號碼。
適趣亞洲在入稟狀指出,今年4月7日向運輸署遞交申請表,以英文字母「ZESTRA」組成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翌月26日收到署方通知,經抽籤後抽中其申請,適趣亞洲遂按申請程序及要求,以支票繳付5,000元按金。
然而,適趣亞洲於8月29日收到署長來函,指其申請的號碼「相當可能令合理的人反感,或帶有品味低俗或不雅的含義」,署長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則》第12F,拒絕其申請。公司透過電郵向署方提出反對及要求解釋,惟署方於本月10日致函回覆,重申上述拒絕理由外,指有關決定是經審批委員會審議及徵詢相關部門意見,及後把按金退回。
適趣亞洲指,署長在行使其酌情決定權,決定接納或拒絕有關申請時,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及合理;署長在毫無理據下,判斷「ZESTRA」一字會「相當可能令合理的人反感,或帶有品味低俗或不雅的含義」,決定實不合理。

促聲明署長違規例

適趣亞洲遂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撤銷署長拒絕批准「ZESTRA」申請成為自訂車牌號碼的決定,以及聲明署長的做法有違《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案件編號:HCAL1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