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提供高尚服務式住宅的大潭陽明山莊,因讓顧客訂房入住,被發牌當局票控無牌經營酒店,陽明山莊不服定罪,指陽明山莊保留拒絕顧客入住之權利,不算違反《旅館業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昨遭駁回。
民政事務總署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認為條例旨在透過牌照制度,規管及管制酒店及旅館,確保所有入住顧客安全。
派員扮顧客訂房
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判詞指出,《旅館業條例》的立法原意及目的是要確保任何向人提供住宿地方的場所遵守安全標準,若因為能保留拒絕入住權利便不受條例所規管,實違反該條例的立法原意及精神。
上訴人為陽明山莊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Parkview(Suites)Limited,04年5月發牌當局派員假扮顧客,在網上成功向陽明山莊訂房,同年10月更直接聯絡經理訂房,結果上訴人被票控無牌經營酒店,違反《旅館業條例》,判罰款20,000元。
案件編號:FACC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