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對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外洩二萬投訴人資料的調查報告,狠批警監會違反私隱條例,報告雖同時點出電腦服務承辦商EDPS、警監會秘書處職員等的錯處,但私隱專員吳斌迴避評論對方有否違法。警監會主席黃福鑫即時反擊,炮轟公署混淆委員和秘書處權責,質疑公署「唔敢喺私隱問題上挑戰政府」。
私隱公署的報告稱,自今年3月在互聯網發現兩萬名投訴警察市民資料外洩後,公署共收到55宗投訴。公署調查顯示,警監會沒在外判服務合約中訂明條款,規定承辦商保障資料安全,認為警監會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原則,決定向警監會發出「執行通知」,指示他們作改善措施。
報告又稱,警監會的電腦服務承辦商EDPS沒告訴警監會已將合約分判給Y先生,「如果警監會知道有關項目是由分判商進行,可能會對資料的保安問題作適當考慮」。Y先生雖聲稱他只是向警監會秘書處職員X女士索取「測試資料」,在行內是指不真實的資料,但吳斌並不相信Y先生不知道警監會所提供的是真實資料。他對Y處理有關資料的態度感到不安。
警監會稱:管唔到秘書處
警監會職員X女士的上司對資訊科技系統知識一般,吳斌對此感非常驚訝,但他拒絕評論EDPS、Y先生、X女士有否違法。「警監會先係主要嘅資料使用者,(對其他團體)我唔想扮演法官嘅角色」。但公署首席律師郭美玲承認,EDPS也是資料使用者之一。
警監會主席黃福鑫昨率領一眾委員召開記者會,強烈批評公署混淆警監會和秘書處的權責。他指警監會秘書處職員才是法例含義中的資料使用者,秘書處是由公務員組成的獨立機構。他批評吳斌沒考慮政府事件中擔當的角色。「報告錯上加錯嘅係,專員要警監會,而唔要秘書處履行執行通知,顯示佢哋完全冇去評核,唔願意就私隱問題挑戰政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對報告感失望,「警監會委員都管唔到秘書處,專員連呢個基本事實都未搞清楚,對警監會委員係唔公道!」但吳斌認為,秘書處的存在是為了協助警監會,非獨立的政府組織。承辦商EDPS總裁伍健昨晚表示,調查結果還他們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