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院長騙租津表證成立

中大副院長騙租津表證成立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陳永華,涉嫌16年前詐騙192萬元租屋津貼案,昨被裁定表證成立。陳永華自辯解釋,當年申請租津時,漏看了員工手冊中合資格申請租津規定;至99年得悉弟婦就其租屋一事,曾被警方查問,即時翻查員工手冊及過去申請,發現違反規則,即時向校方表示歉意,提議退還所得津貼。
控方指,52歲被告陳永華(圖)租住的天后廟道威景臺單位,為被告兩名弟婦任董事及股東的萬力真有限公司所持有。被告昨辯稱他沒有購入涉案單位,亦沒有牽涉萬力真的運作,一切申請租津事宜均由前妻徐佩雯負責,他更指妻子了解他的入息狀況,他自己卻不知道妻子的收入或持有多少銀行戶口。

曾主動交代事件

被告由90年10月至98年11月向校方申請租津,直至99月3月,被告得悉一名弟婦因其租屋事宜,被邀到馬鞍山警署問話,被告於是翻查大學員工手冊,發現親友亦在規限範圍內,始知昔日申請租津時,看漏了此項規定,故一直誤以為直系家屬持有租住單位,才會不獲發津貼。
被告於是即時致電大學司庫的財務總監,主動交代事件,對方要求書面陳述,他在同年4月去信財務總監,表示擔心違反大學規則,提出退回所得租津,經協定後他交還188萬元。他以為事件已完結,直至05年廉署介入調查事件,令他感到詫異。
案件編號:DCCC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