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港漢騙婚遺棄 獨力撫養三子女<br>雙程婦綜援被扣入稟追數

遭港漢騙婚遺棄 獨力撫養三子女
雙程婦綜援被扣入稟追數

【本報訊】內地少婦遇上無良港漢,遭騙婚誕下一對子女,來港後才驚覺丈夫已有妻兒,被迫過一屋兩妻的生活,更遭迫姦成孕,最終被丈夫拋棄,要領綜援獨力照顧三名子女,但社會福利署卻將她的部份綜援金扣起,令生活更捉襟見肘,她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及負責的社工追討被扣起的6,400元。 記者:梁偉強 陳天華

36歲的申索人姓杜,昨抱着15個月大幼女到庭,雖然社署在她入稟後,已向她發放1萬元,並聲稱已將替她「儲」起的款項退還,但協助她的梁國雄議員助理符偉樂,指社署損害綜援受助人的基本生活,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擬提出司法覆核,並陪杜往申請法律援助。

經常鹹酸菜送白飯

杜婦昨在庭外說,她獨力照顧三名子女,每月均不夠餬口,要向友人借錢,經常要鹹酸菜送白飯,她在家中接受訪問時,亦說每日只能用70元,買了豬肉要分幾餐吃。
持雙程證來港的杜婦,育有兩女一子,長子10歲,次女8歲,自05年10月開始領綜援,現每月支取6,120元,當她不在港時,孩子便交教會朋友關小姐照顧。杜指出,社署於今年5月至8月,無理扣起的款項共4,400元,又拖欠子女書簿費2,000元,她於8月入稟追討,社署10月將1萬元存入其戶口,包括8月份綜援金、2,010元書簿費及「過往儲存於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戶口內的部份餘數」。
社署儲存法團戶口並退還予杜婦的款項為1,870元,與杜聲稱無理扣起的綜援金4,400元,相差2,530元,社署在抗辯書中,堅稱已沒拖欠杜,但抗辯書沒交予杜一方,故審裁官鍾加康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4日,並指示社署及涉案社工吳穎思在本月底前將抗辯書交予杜。

社工任綜援金管理

消息人士稱,社署會為小孩、長者和傷殘人士等未能照顧自己的綜援受助者,以署長名義開設法團戶口,發放綜援金,由社工擔任管理人,安排將款項發放予受助者的監護人。所有發放款項事宜,社工會與監護人商量,有關決定由雙方簽字作實,戶口內款項屬於綜援受助者所有,不會隨便發放給其他人。立法會社工界代表張超雄不評論事件,但根據經驗很多時綜援受助者與社工會出現溝通問題。
案件編號:SCTC501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