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屢犯猥褻罪行兼自稱「不舉」的露體狂徒,在地鐵車廂內,當着年輕中大女生面前暴露其「勃起」的陽具,被捕後更假扮警員致電女生,訛稱疑犯的律師將給她兩萬元作庭外和解,女生起疑揭發其惡行,涉案男子昨因露械、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冒警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昨嚴斥被告這類「慣犯」,對社會構成威脅,應判以阻嚇性刑罰,基於案情相當嚴重,加上他毫無悔意,故判入獄20個月。
褲鏈沒有拉上露出陽具
被告溫志成(39歲),任職售貨員,曾有四次露械、兩次非禮案底,昨承認一項露械罪。案情指,今年5月30日晚上7時15分,就讀中文大學音樂系的21歲事主獨自乘地鐵,至銅鑼灣站她坐在近門的位置,被告站在她身旁,右手扶着鐵柱,以左手在腰間挽住一本《招職》刊物,但她見被告並無拉上褲鏈,露出勃起的陽具,事主即大聲呼叫「你做乜呀?」被告轉身逃跑,最後在天后站被地鐵職員截獲,被告被捕後表示不能控制希望別人看到其陽具的慾望。警員將被告帶往北角警署調查。
今年6月6日,事主接獲一名男子電話,對方表示自己是東區重案第二隊的探員,並能夠講出事主的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要求她補充其證人口供,事主不虞有詐,再次透露自己的背景,此時「探員」指疑犯的律師打算給予她1、2萬元庭外和解,事主一口拒絕,並開始起疑,她查問對方警員編號後,致電東區警署核實,發現該人是偽冒警員,遂於翌日報警。被告其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冒警罪名,昨日否認控罪受審。
辯稱兩年前邂逅女事主
被告昨自辯稱,兩年前在蘭桂坊與事主相識,請她喝酒後交換姓名及電話,其後事主到訪其家,兩人發生親密行為,被告聲稱因為「不舉」,改以手淫代替,事後兩人不再聯絡。至今年露械事件,他才發現事主是兩年前認識的,所以致電通知她此事,堅稱並無冒警。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辯解荒謬,接納控方證人的供詞,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及判刑。
案件編號:ESCC22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