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昨宣布,為減少監管重叠,由明年1月1日起,正式將上市保薦人及合規格顧問的法定監管工作,全部轉往證監會,港交所只負責執行及管理上市規則的規定,包括有關盡職審查的應用指引;證監會則負責從事上述工作的企業融資顧問資格評核,以及有關其操守的持續監督、紀律及執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