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尖沙嘴隧道槍戰殺警案中疑兇徐步高的胞弟徐步雲,今年4月在大圍寶褔紀念館兄長的喪禮靈堂外,疑不滿在場採訪記者拍攝,起腳踢傷一名男記者大腿,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
被告辯稱因為人多擠迫致身體碰撞,沒有刻意傷人,但不為裁判官接納,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2000元及賠償傷者1500元。
32歲被告徐步雲,93年有一個不同案底。被告是殺警案疑兇徐步高的胞弟,法庭書記長昨日宣讀案件編號及被告的姓名時,一時口快錯讀其名字為徐步高。
被告沒聘請律師,親自求情表示,他任職裝修工人,月入2至3萬元,已婚,妻子沒有工作,他獨力負擔家庭開支,並要照顧一對年邁父母,希望法庭考慮他從沒犯過暴力罪行,當時因情緒不穩,要求輕判。
遭踢傷的報館記者尹敬堂(40歲)昨供稱,事發4月13日,他按公司指示到大圍寶褔紀念館採訪警員徐步高的出殯喪禮,至晚上9時45分,殯喪法事完畢後,有十多人從靈堂一擁而出,急步行往樓梯。
不滿靈堂外拍攝
尹乘搭升降機落一樓大堂,當抵達下層時,眾人已推開防煙門離去,被告尾隨在後,他舉起相機向被告拍攝,被告突提起右腳,踢中他的左大腿內側近陰部,力度頗大,他登時痛極倒在地上,被告則奪門逃去,尹致電報警及送院治理,證實腿部瘀傷,一周後始消腫。尹表示,案發時並不知道被告為徐步高胞弟。
控方並傳召一名目擊經過的記者作供。裁判官裁決表示,控方兩名證人的供詞脗合,但被告說不出當兩人擦身而過之際,事主因何事突然跌倒,認為被告蓄意起腳踢人,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STCC78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