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授指副院長教唆騙租津

中大教授指副院長教唆騙租津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陳永華涉於16年前騙取租津案,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音樂系教授陳守仁昨出庭頂證,指當年已為系主任的陳永華曾教他成立公司,購買物業後租回給自己住,以申請校方租津還按揭貸款,陳守仁雖認為陳永華行為不當,但怕成為校方政治手段受害人,考慮多時至最近才吐露實情。
現為中大音樂系教授的陳守仁昨供稱,92年後被告陳永華(52歲)教他以租津供樓的伎倆,當時已感到是不法行為,直至他93至94年間及98至99年間,從副教授余少華口中,知道被告亦曾告訴余,余同樣感到驚訝,被告行為更令陳感到不妥,怕影響音樂系聲譽,他於98年至99年間,曾到馬鞍山警署報案,但有關檔案已遭銷毀。

曾到警署報案

陳表示被告上周申請終止審訊後,他才聯絡廉署錄取口供,吐露當年的對話。辯方因此質疑陳曾報警的可信性,亦質疑陳是為剷除被告,好讓自己升職而誣衊他。陳否認,並解釋想到被告向校方招認及還錢後,仍獲校方高層支持,繼續執教,擔心揭發真相後,會令校長、副校長認為自己是麻煩滋事者,成為校方政治手段受害人。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90年10月至98年8月間,向萬力真有限公司租住天后廟道威景臺單位,再申請租津,但業主公司為弟婦所持有。
案件編號:DCCC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