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厲行準時交租困難戶可求助

房署厲行準時交租困難戶可求助

近年房屋署對欠租住戶實施嚴厲措施,拖欠租金不支付者,會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不過市民如因經濟條件轉變,不能負擔原有租金,可向房署求助,要求安排調往租金較廉宜單位或申請租金援助。

欠租兩月被勒令遷出

居於石籬一邨的黎先生靠打散工過活,收入不穩定,近數月因未能準時交租,截至9月尾仍積欠房署一個月租金,終被房署發出遷居通知書,要求他搬離單位。黎先生向房署求情後,該署收回成命,但仍要其簽下「以後準時交租」的聲明書,令黎先生覺得「房署欠缺彈性」,不體恤有困難的住戶。
房署回覆,公屋住戶有責任每月首日交租,若欠繳兩個月租金或連續三個月未能在當月內清繳租金,會根據租約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欠租住戶一個月內遷出單位。租戶可在接信後15日內,以書面向房署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若接獲「遷出通知書」的住戶,在指定遷出日期前清繳欠租,可直接向房署申請撤銷,但為確保住戶明白準時交租的責任,故會要求簽署「準時交租聲明書」。
房署指出,公屋住戶如有經濟困難,不能應付租金,除可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例如申請綜援外,也可向所居屋邨的房署辦事處或管理處求助,要求安排搬遷至租金較便宜之單位,或申請租金援助。檔案編號:1004037

求助有法:收入減少可申請租援

香港房屋委員會為援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租戶,於1992年實施租金(援助)計劃,至今年6月更進一步放寬非長者住戶申請資格,只要符合資格,例如家庭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50%,可獲寬減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房署會每年覆檢租援住戶,以確定繼續批准與否,如接受三年租援仍有困難,便須調遷同區租金較廉宜的舊單位。
查詢租援計劃詳情:
房署熱線:27122712
網址: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0-2642-1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