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破曉到黃昏》這麼寫:「杜娟是一個非常放蕩不羈的女孩,嫁入豪門後很快便跟丈夫雷公子離婚。卻想不到她有同性戀傾向,不知何故與情人雙雙殉情自殺。」記憶中,她是香港第一個在眾目睽睽下揹着「同性戀」進入集體意識的名人,雖然以現在精細的分類,「雙性戀」比較正確。在相對純真的年代,這三個單刀直入的字帶點醫學術語色彩,在諱莫如深的娛樂版出現,頗有啓蒙效應。
禁果被摘下,但沒有成為廣被接受的時鮮,迄今報刊提到男男結伴或女女把臂,仍然藏頭縮尾,一百多年前王爾德不敢說出名字的愛,依舊卡在喉底。「基」也好「酷兒」也好,落到普羅大眾口中都是一種迴避,側側膊躲開和禁忌的正面衝突。新近盛行的「斷背」則大搖大擺借潮流之名逍遙,且因為與「斷袖」有一字之緣,莫名其妙和沒有什麼人記得的歷史掛了勾。表象摩登,骨子裏卻一點進步也沒有──你看大報小報的記者,這幾年在何韻詩身上浪費了多少筆墨?兜兜轉轉三幅被,問來問去同一件事,查根問底的咬着不放,當事人既沒有以「與你何干」作回應的勇氣,也不敢大方拍心口說「是」。這麼昭彰,連「呼之欲出」都超越了,怎麼雙方都還當讀者智障,樂此不疲遊花園?
當年報道杜娟死訊的直腸直肚,大概是逼於無奈,一切太明顯,沒有轉圜餘地,否則以我們對逝者已矣的包容美德,應該會放她一馬。陳百強和羅文的性取向,不是一直沒有人提起嗎?或者說到底也是性別歧視,《花花公子》和《龍虎豹》見怪不怪的艷女肉搏搬進日常生活比較自然,男身妖精與同性打架太唐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