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貿易公司女文員誤墮舊同事騙財陷阱,偷取公款389萬元,交給舊同事,在公司生意最不景氣時,慘被「踩多腳」的老闆不僅原諒女文員所為,還親到法庭求情,法官考慮女文員認罪,案中沒有個人得益,已還小部份款項,又曾當義工等因素,輕判她監禁20個月。
指判刑太重感失望
吳仕德希望下屬陳秀芳知道老闆支持她,但陳最終仍須服刑,臉上流露失望之情的他表示:「我覺得好重。」好老闆明言堅守承諾,待陳出獄後,一定會再聘請她,更笑言:「除非佢唔嚟做。」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祁士偉昨判刑指,案件屬嚴重違反誠信,涉巨額金錢,須判監禁刑罰,不過,考慮被告陳秀芳只有26歲,依然年輕,她受他人影響才犯案,個人沒有得益,故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
法官進一步考慮到被告已償還約30萬元,雖然只屬小數目,但對於有家庭負擔的被告來說已屬一個懲罰,加上她過去10年替聖約翰救傷隊擔任義工,品格良好,故再酌量減刑至20個月。被告95年中五畢業後,一直在老闆吳仕德的貿易公司當文員,認識了43歲同事郭惠玲,由於被告入世未深,為人孤獨,於是跟工作經驗豐富的郭成為好友。辯方指被告因相信郭,遭對方利用,假稱要錢打官司,被告不僅借去8萬元積蓄,更偷公司錢給郭。
案發於99年1月至02年3月間,由於被告得到老闆信任,故將一些空白支票交給她,作為公司日常營運,02年,老闆發現被告的支票紀錄跟銀行月結單不符,揭發被告將公司多筆款項存進郭的銀行戶口,郭曾被控,因棄保潛逃,現正被通緝。
review33.com討論區網友LBiA認為:「偷公司錢,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要重判!」G1則認為:「佢實際都係因為單純而俾人呃,佢自己冇得益。」
案件編號:DCCC3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