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申訴大會上,導遊業的工會代表大吐苦水,指導遊是受旅行社方面壓迫才會用盡各種方法促使旅客購物,一些導遊更陷於有汗出、無糧出的困境。工會方面又認為,零團費政策及旅遊業議會監管不力才是令遊客投訴激增、才是導致不當經營手法包括遺棄旅客一再出現的主要原因。
導遊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大、收入不穩定無疑值得同情,但是,不理想的工作條件及環境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而是早已存在的,甚至可說是整個行業的特性,願意加入導遊行業的人理應對此有心理準備;從業員不應以此作為藉口推卸責任,更不能以此作為欺侮旅客、強迫旅客購物或遺棄旅客的藉口。試想想有甚麼地方的旅遊業能容忍從業員欺侮旅客、遺棄旅客的呢?因此,導遊工會為從業員出頭及吐苦水固然有需要,但旅遊業議會依然有必要從嚴追究旅遊業內的不當行為,包括較早前因旅客不肯購物而把旅客遺棄在和合石及九龍城碼頭的導遊及旅行社。
當然,正如導遊工會所言,導致業內不當行為如強迫旅客購物的原因還有很多,旅行社的經營方式不當及零團費做法都是重要原因。應該看到,當旅行社把旅行團的經營成本都轉移到導遊身上,都倚重在旅客的消費佣金上時,導遊當然感到強大壓力要鼓勵旅客消費,要促使旅客消費,甚至要求旅客消費一定的數額才提供其他服務或帶旅客到旅遊景點參觀。
這樣的經營手法及方式是不理想的,但要扭轉這樣的做法不能倚靠政府規管或立法,而是應當透過提供更多資訊、而是應當強化投訴機制。首先,旅遊業議會應要求本地旅行社向內地相關旅行社提供香港遊的詳細行程資料及安排,包括交通、參觀景點及購物安排,讓內地旅客清楚知道行程的細節,例如是否有過多購物安排等。這樣,內地旅客便能據本身的需要決定是否參加有關旅行團,以減少誤報「豬仔團」的機會。此外,當旅客入境時,旅遊業議會及旅遊發展局可以向旅客提供一些消費權益的資料或小冊子,令旅客充份了解本身的權益,減少他們被導遊或商店職員「嚇倒」的機會,減低他們被強迫購物的可能性。
提供資訊固然有助旅客特別是內地旅客作出更精明的決定,但單憑提供資訊未必能對付旅遊業內的害群之馬,因此強化投訴機制及加重懲罰是有需要的。在強化投訴機制方面,旅遊業議會應當向內地消費權益組織、旅行社等大力宣傳本港的旅遊投訴機制,讓內地旅客更懂得運用本身的投訴權利對付旅行社的不當做法及行為,令旅行社或導遊不敢輕易犯險;旅遊業議會更可以把投訴成立的個案通報內地旅遊業組織及放入互聯網,讓內地旅遊組織、旅行社及旅客知道那些本地旅行社是「賣豬仔」的旅行社,讓內地旅客能避免再墮進陷阱。當內地旅行社、旅客不再光顧那些手法不當、做法不當的旅行社時,這些旅行社自然站不住腳而倒閉。這不是比政府立甚麼法例或加強規管能更迅速有效的扭轉不正之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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