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惠康冷藏雞沒有食用日期

超市特攻隊:惠康冷藏雞沒有食用日期

【本報訊】消費者投訴超巿售賣問題食品未有遏止,讀者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在深水埗荔枝角道的惠康超巿,發現冷藏櫃有一包原隻瑞士甜醬雞,沒有列出有效食用日期,消費者根本無從得悉有關食品是否過期。
記者接獲投訴後於本月21日即時到荔枝角道的惠康超巿巡視,發現李先生所指的瑞士甜醬雞,售價42元;包裝袋上有標明「此日期前食用」(UseBy)的字眼,但卻沒有列出日期。食環署發言人昨表示,根據現行《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明有效食用日期,否則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醫學界人士提醒消費者,不應購買未列有效食用日期的食品,該等食品一旦過期會導致食物中毒。對於屢被投訴售賣問題食品,惠康一直表示顧客可獲退款或換回沒有問題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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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逾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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