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協會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逢星期一刊出,為讀者講解有關私人樓宇管理及維修資訊。香港房屋協會推出的「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為私人樓宇提供全方位協助。歡迎讀者來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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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梁先生查詢,當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是否需要遵守由民政事務局局長訂定之「有關供應品及服務的採購及選用事宜守則」?另外,業主委員會是否須根據該守則進行所有採購工作?
房協答:《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訂立是提供法律綱領,讓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有所依從,執行大廈的管理工作。當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法團在採購物料或選用承辦商時,必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0A條,如其價值超過港幣10萬元或相等於法團每年預算的20%,兩者以較小者為準,法團必須以招標承投方式進行,招標時並應參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4條所發出之工作守則及招標程序指引。
雖然有關指引並無法律約束力,但為確保法團或管理公司能善用大廈的資源,當局建議法團、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盡量依循有關工作守則和指引,以達到公正、公開和公平的原則。這樣才能建立妥善的管理制度,保障所有業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