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幼稚園家長或無法獲得學券制全數金額資助。為確保幼稚園教師可獲得資助進修,教育統籌局擬硬性規定將學券一分為二,明年學券中的10,000元將作為學費資助券,另3,000元作為教師進修券。對於牟利幼稚園家長要求同享學券,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指學前教育不是強迫教育,因此並非人人都應有權享用學券。
由於幼兒人數下跌,學前教育界擔心各校會將13,000元學券全數用於減免學費,以吸引家長報讀。在昨日非牟利幼兒教育機構議會周年研討會上,主禮嘉賓羅范椒芬趁機詢問在場約500名出席的校長和教師,絕大多數贊成硬性一分為二,即10,000元作減學費,3,000元資助教師進修,而非由校方自決,她指會向局長李國章反映。
學券被指改錯名
羅范椒芬在研討會後指學券是一個通用名詞,各地如何推行都不一樣,「如月餅都係通用名詞,可以有好多花式。」她又指外國容許私校家長享用學券,是由於外國的私校其實是由慈善團體或教會開辦,性質與本港非牟利幼稚園一樣。
她表示,美國佛羅里達州推行的學券制涵蓋私立學校,但今年初被法院裁定,以納稅人的稅款為學生繳交私立學校的學費是違憲。佛州於1999年推行學券制,讓辦學條件較差的公立學校的學生,可享政府財政資助,選擇就讀私立學校。直至今年一月,佛州法院裁定,以納稅人的稅款為學生繳交私立學校的學費是違憲,需予終止。事實上,該官司只影響733名私立學校學生,該州另外30,000名在兩個專為低收入及殘障人士而設學券制下在私立學校讀書的學生,不受此案影響。
另外,教育統籌委員會前成員戴希立在研討會上指出,政府資助幼稚園家長是一大進步,「最離奇係提出叫學券,搞亂晒成個討論。」學券會令人聯想到不論報甚麼學校都可享有,但若方案只限非牟利幼稚園,應叫資助券或學費回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