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機構一直無就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退休法官王見秋涉收取富商轉贈女兒王穎妤的機票,再向政府申請旅費津貼事件作出處分。司法機構昨再向立法會提交補充資料則透露,王見秋稱以代女兒購物,當作將機票等開支償還給女兒,但他向政府遞交機票發票的日期,原來是遠早於他代女兒購物的日期,有違申領津貼要實報實銷的原則,他要交還逾17萬元給政府。
司法機構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王見秋並沒有資格領取在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所申請的度假旅費津貼。資料顯示,王見秋曾於1998年8月、2000年7月、2001年2月,乘飛機到中國內地和歐洲、美國等地,並向政府申請津貼,合共獲發放171,666元。
指無證據證明欺騙津貼
不過,上述的開支,其實首先是由王見秋女兒王穎妤為他安排,王見秋在收到政府發還的津貼後,以為女兒支付購物費的方式,於2000年12月及2001年8月,支付了約35萬元給女兒,當作是旅遊費開支。這兩次購物的款額,足以支付三次旅費有餘。
不過,文件指出,王見秋曾分別於1998、2000、2001年向政府申請發還度假津貼,但到了2000年12月和2001年8月才真正向女兒償還有關款項。
司法機構指出,由於申請津貼必須實報實銷,而王見秋提交的機票發票日期,與替女兒購物日期不符,所以不可以申領津貼,要將逾17萬元交還給政府。但文件指出,由於沒足夠證據證明王見秋以欺騙手段取得旅費津貼,所以不提檢控。